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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 钢
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国家交给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改善经营成果,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社会期望值比较高。但是,目前审计机关在人员和质量上,尚未能很好地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而这项工作又是势在必行的。为此,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子,更好地发挥审计的作用尤为重要。下面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就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坚持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谈谈看法。
一、必须明确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各自的职责,强调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家审计的主体地位。
国家审计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对各级政府及其他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真实、合法、效益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目标.国家审计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权限,决定了国家审计机关能够进行较为彻底的检查,可充分获取审计证据,为维护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有权进行处理处罚,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社会审计组织是依法设立、接受委托独立承办审计业务的组织,其审计目标是依照受托人的委托要求确立的,并按照一定的职业标准开展工作,为委托人服务。社会审计组织审计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是委托人在协议中承诺或赋予的,这种权限往往是有限的,不能进行更为彻底的检查,如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也无权进行制止或处理处罚,而只能在审计意见中给以反映,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两者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不同,在审计观念上亦存在较大的差别,各自有自己的审计执法标准或准则。国家审计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权限,决定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家审计的主体地位,这是社会审计组织所不能代替的。
二、坚持国家审计机关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社会审计分级分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指出,应对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国家审计机关要全揽这项工作,受人员、经费等条件的限制,是不现实的。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坚持审计机关是实施审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应组织社会审计组织分级分层参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统一管理、指挥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体系的整体效应。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应将有限的审计资源用于党政领导干部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重点企业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显示其权威性。在审计任务重、力量不足的情形下,国家审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将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经过资格认定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
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日常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度审计相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通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所在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查清其任职内有关经济责任活动的完成情况。因此,在日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应注重收集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关经济责任及个人廉政纪律方面的资料,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以备离任审计时利用。一则可以减轻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压力,另一方面又避免重复审计。
在国有企业审计方面,1998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规定从1998年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在规定时间内委托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实质是监督特定时间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因此,由社会审计组织每个年度对会计报表的审计,本身是一种定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国有企业的审计中既有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领导人员在离任时又有事后的审计,年度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做法,实质是对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和监督.国家审计机关在实施离任审计时,可以利用社会审计组织对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成果,避免审计监督空白,减少重复劳动。
四、国家审计机关应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检查监督
目前,社会审计组织由于机构、人员的参差不齐,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的处理上,并非都能客观、公正地披露,直接影响了其结果报告的真实性,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监督是对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不是对社会审计业务的整体经营管理状况的监督。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其工作成果能否被利用和利用程度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一是选择审计力量强、素质高、具有一定规模、能够客观公正执行审计的机构,把好资质关;二是不定期地对国有企业实行抽样审计,以检查社会审计
组织的审计质量,测试审计的客观与公正性。
社会审计组织对经济责任的审计,并非权宜之计,而是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审计覆盖面和审计的频率。为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应发挥审计体系的整体作用,充分有效地利用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结果,同时也应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监督,只有这样,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才能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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