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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沛霖
近几年,随着财政管理的改革步伐加快,长沙市天心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行了综合财政管理、政府采购、工资统发、会计委派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不能忽视在某些单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根据200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组织部门下达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我们对区属某些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几个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这些单位和部分其他单位时,在一定范围内或不同程度上发现了一些典型性、倾向性或普遍性的情况,应当引起各单位党政领导、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现象和问题。
1、单位资产财物账实不符。某些单位的固定资产已经竣工使用,但是单位财务账表全部列应收款核算,没有及时转增固定资产,账表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某单位实验楼478万元,教学楼117万元,电子监控系统80万元,均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未结转固定资产占账面金额61%;某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分配小汽车1辆价值7万元,有账无物,去向没有书面证明)。
2、违规操作基建项目。某些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工程报建、合同和竣工验收结算、资金往来支付结算等资料没有妥善保管,对实际投资与投资计划(预算)以及上级欠拨投资情况难以核查;对已经办理竣工结算交付使用的工程没有及时冲转有关资金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基建工程资金的来源与缺口情况;存在工程结算发票不全的现象(如某单位对两支基建队伍的工程结算总额412万元,已付工程款364万元;至审计日止开具发票金额103万元,欠发票309万元)。
3、项目合同保管制度不严格。单位经办人员交接无手续,财务、基建、行政部门不协调,各自为政。
4、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和资金结算纪律,超现金限额范围支付大额基建款和物资款。用不合规发票报销基建工程款。
5、坐收坐支。收入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某单位2000年以前的社会考试场租劳务费无账可查,近两年坐支13.1万元。
6、公款私存。某单位将部分择校费、校服款、监考费、军训费、书籍手续费以及各年级的收入集中到财会部门管理后,却用私人名义以储蓄款存入银行,自2001年元月至2002年8月,有据可查的金额达到78.97万元。
7、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一是有的单位在基建、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签定合同、财务结算、政府采购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二是不愿缴纳有关税费。三是超标发奖金物资。
8、领导决策和财务公开不够。重大开支和分配方案缺乏透明度。单位内部意见议论反映较多。某单位对内部一个有贡献的职工给予3万元住房补助,在单位账户外动用校庆赞助费现金支付,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成因和根源
从审计中发现的以上现象,分析产生的原因,主要是:
1、思想认识不足,法纪观念淡薄。有的单位领导没有及时学习掌握法规制度,有的财会人员有制度不遵守。个别单位缺乏自觉纳税意识。
2、管理机制不严。在某些单位(市下放的中学与部分其他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基建维修项目、书刊发行费返还收入的管理比较松弛。上级主管部门的跟踪监督管理不力,市、区两级的基建资金预算、决算审查和区审计力量不足,实际上难以及时监督。
3、单位利益关系处理不当。为了躲避管理,将租场监考费、军训费、书籍手续费以及各年级的收入不入账,成为账外账,甚至是公款私存。
4、建设领域经济环境不优。既有单位内部因素,也有社会外部因素,如甲、乙双方不按合同及时结算,不及时开票,掩盖了基建项目手续不齐,资金筹措缺口不实,应缴税费不足的情况比较突出。
5、内部控制不力,管理缺位失位。一些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建设,轻管理;重投入,轻项目”,导致有物无账或有账无物。挤占已报基建项目资金,但不申报新增基建项目,没有加以控制。
三、对策和措施
1、抓源头,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是资金管理的重中之重,应对部门资金预算细化到位,尽量减少预算执行部门的二次甚至三次、四次分配权。严格按财政批复下达的预算执行,以防止财政资金错位使用,或挪作他用。这样既可保证有限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有效作用,又可防止部门资金再分配时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
2、抓领导,明确单位主要责任。我们认为违纪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有关。某些单位的负责人没有树立牢固的财经法纪和财税观念,甚至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建设管理上随意处置,回避监督,不依程序,绕着政策走,甚至硬闯“高压线”。这些现象都取决于单位领导的认识。因此,应“抓领导,领导抓”,强化单位负责人法制与责任意识,明确单位主要责任,严格按《会计法》、《招标投标法》和党纪政纪的规定约束领导行为。
3、抓制度,建立健全完善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义务,制定奖惩办法,以有效措施监控制度执行,保证运行机制的有序运转。当前事业单位应在法律框架内制定适合本单位运作机制的财务收支标准、现金管理、资产购建处置等方面的制度,增强内部财务行为的牵制性和透明度。
4、抓落实,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照财经制度,自查自纠,清理财务收支、资产购建项目、资金往来支付结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工程报建、合同书和竣工验收结算等事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杜绝违规违纪事项发生。
四、意见和建议
1、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建议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编制工作中,把握分配财力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确定单位财务开支的基本定额与标准,并编细部门预算,特别是重点资金、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预算。规定机关经费、事业经费以及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项预算的数额,下达指标到预算科目款项(款级科目),明确资金用途。督促部门、单位执行预算,按科目使用资金,不得交叉使用、挤占预算科目款项以及专项资金。
2、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各部门、单位在项目和资金上要处理好争取上级支持与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关系。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认真贯彻会计法和执行会计制度,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3、加强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审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内审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财政行为、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4、宣传学习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预算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合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湖南省会计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审查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既要全面学习法规文件,又要重点熟悉掌握财经方面的内容,特别是以上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规定,要认真执行。 |